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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為籌集經費、保障協會正常開展工作,根據國家相關法令、省民政廳《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湘民民發[2004]26號) 、《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》(民發〔2014〕166號)和協會《章程》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協會的會費收取工作由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實施。
第三條 本協會的會費標準分四個檔次,具體如下:
會員單位: 2000元/年;
理事單位: 5000元/年;
常務理事單位: 1萬元/年;
副理事長單位(基礎電信企業): 2萬元/年(8萬元/年);
第四條 對于下列情況,可以減免會員的會費:
1.理事長原則上聘任政府機關單位、事業單位、科研院所領導和專家,理事長單位會費按副理事長單位標準收取或視情況酌情減免,特殊情況除外;
2. 任副理事長的單位,同時作為常務理事和理事的,不再收取其作為常務理事和理事的會費;
3. 政府行政機構(單位或部門)、高等院校的會費,予以免除;
4. 事業單位的會費,視情況酌情減免;
5. 其它情況可以減免的情況。
第五條 收取會費時間、金額和票據
1. 會費交納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。新入會的單位會員,應首先交納當年的全額會費,以后按年度交納;
2. 會費收取嚴格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;
第六條 會費用途及監督
1.會費主要用于根據協會《章程》規定開展的業務活動和協會日常機構的成本支出,不得挪作他用;
2. 會費接受主管部門、社團登記管理部門、財政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;
3. 會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。
第七條 本會接受社會機構和個人的合法捐贈及活動贊助。
第八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互聯網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,本辦法由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按規定備案之后,生效并開始實施。